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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省委巡视组工作要求,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、监察厅、省住建厅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《关于清理规范领导干部多占政策性住房的通知》(鄂组通[2015]66号)文件精神,经学校研究决定,在全校范围内进一步核实单位职工政策性住房清理结果,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1、进一步组织学习关于清理政策性住房文件(鄂组通[2015]66号,资产管理处已于2015年11月27日在校园办公网转发)内容,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内涵。
2、清理对象:湖北民族学院全体在编人员(含附属民大医院、后勤集团)、科技学院编制人员、离退休人员。
3、核实办法与要求:
凡是曾经或现在拥有2套及以上政策性住房人员,必须按附表格式如实填写“湖北民族学院政策性住房清理自查申报表”,清理拥有房产时间截止2016年10月20日;“承诺人”必须本人亲笔签名,填报信息不全或内容不完整,一切责任自负。
4、上报时间与地点:
10月24日(星期一)下午5:00前,请校属各单位按上述要求收集职工个人自查申报表,统一送达资产管理处(行政楼112室)集中汇总、上报。
特此通知,请各单位及时传达到每一名教职员工。
附:湖北民族学院政策性住房清理自查申报表
党委组织部 资产管理处
2016年10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