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(部)党委(党总支):
近期,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《中国共产党党校(行政学院)工作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对党校(行政学院)办学治校各方面工作进一步作出一系列具有针对性、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制度安排,为做好新时代党校(行政学院)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。根据湖北省委党校工作安排,要求在全校开展学习贯彻《中国共产党党校(行政学院)工作条例》培训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培训对象
各学院(部)党委(党总支)负责分党校工作的副书记、学生科科长或辅导员(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)。
二、培训安排
(一)各学院(部)分党校于9 月10日前自行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学习《条例》原文;
(二)9月12日09:00在行政楼二号会议室集中收看陈希同志在中央党校(国家行政学院)学习贯彻《条例》会议上的讲话、谢春涛同志专题辅导报告视频;
(三) 9 月12日14:30在行政楼二号会议室围绕《条例》开展专题学习交流。
三、工作要求
(一)请各学院(部)提高政治站位,强化思想认识,认真组织、参与学习贯彻《条例》培训工作。
(二)陈希同志讲话、谢春涛同志专题辅导报告视频系内部工作资料,请所有参训人员勿录屏、拍照和对外发布。
(三)请各学院(部)安排一名分党校工作人员在交流会上围绕《条例》开展学习交流,发言时间不超过6分钟。
(四)参训人员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参加培训,因特殊原因的不能参训的,请各学院(部)于9月11日上午10点前报学校党校办公室(行政楼448)。
中共九游会国际委员会党校
2025年9月9日